2009自由軟體傑出應用推廣選拔大賽--參賽規則
(一)參賽資格:
參賽人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或居住於中華民國一年以上。
(二)參賽流程:
7月1日~7月22日止,以電子郵件邀請得獎者網路投票互推評審委員至7/22截止。
7月23日~9月2日止,以電子郵件及網站方式接受推薦至9/2截止。
9月3日~10月20日止,主辦單位公布參選名單,開始網路票選至10/20截止。
10月20日一般網友票選截止。
10月26日評審票選截止。
10月31日公佈得獎名單。
11月04日頒獎及研討會。
(三)推薦權:
1.由主辦單位公開徵求推薦。獲具填真實身分者三人以上,或評審委員兩位以上推薦者,始獲得參選資格。並應具陳受推薦者之實際貢獻、連絡方式、參考網址及推薦者身分資料,以上資訊由評審委員會審訂。
2.競賽評審委員,不得參選。
3.推薦者於各獎項限推薦一人或一個團隊。
4.受推薦者得要求不列入評選名單。
(四)評審委員會:
由2004年開放源碼軟體競賽暨傑出社群獎受獎者網路投票互推選出五名,主辦單位延聘公信人士六名共同組成。
(五)評分類別:
* 傑出社群組織獎,受獎者為組織。
* 傑出社群網站獎,受獎者為網站。
* 傑出軟體貢獻獎,受獎者為團隊或個人。
* 傑出軟體中文化獎,受獎者為團隊或個人。
* 傑出文件翻譯撰寫獎,受獎者為團隊或個人。
* 傑出教育推廣獎,受獎者為團隊或個人。
(六)評審辦法:
1.各獎項設評審獎一名,網路票選獎一名。
2.評審會議需有全體評審2/3以上出席,評審可採多次投票,1/2以上同意為通過,評審紀錄於頒獎後公佈。
3.網路票選辦法採連記投票,投票人可對每一參選者投下「贊成票」,由贊成票數最高者獲選。
4.投票人必須依主辦單位機制,完成確認程序。
5.網路票選最高票者若與評審獎得獎者相同,由次高票者遞補。
6.有效票數過低之獎項,評審委員會得宣告該獎項得獎人從缺。
(七)獎勵辦法:
每獎項得獎者獎金1萬五千元整。
